船舶之簡介
船舶之定義,可由其技術意義與法律意義說明。其技術意義:裝載人員或貨物浮在水面上且可移動之海上運具,以達到安全運輸為其主要目的。而根據我國船舶法之規定,「在水面或水中供航行之船舶。」 根據此兩定義,常看到的貨櫃船、雜貨船、散裝船、油輪、客船、甚至潛水艇等均屬於此類。而為了達到安全運輸的目的,各式船舶均具有一定的特性,包括:
- 浮性:在一定的裝載之下,船舶為正常浮態且在水中具有漂浮之能力。
- 穩性:船舶在外力)的作用下,偏離原來平衡的位置,當外力消除後,船舶具有恢復到原來平衡位置之能力。
- 抗沉性:當船舶破損或淹水後,仍能保持浮性和穩性,使船舶不致於沉沒或傾覆的能力。
- 快速性:船舶主機的馬力固定,所能達到的最高航速;或是在固定航速的要求下,船舶所需消耗最小功率的性能。
- 耐波性:船舶在海上航行時具有緩和波浪使船舶搖擺的性能。
- 操縱性:船舶具有保持航向和改變航向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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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張建仁(2007),船舶概論講義。
康振(1997),實用造船學,大中國圖書公司印行。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整理。 -
著作者: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權限:
海洋數位典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