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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標誌(ship's marks)

圖一、船尾之標誌,最上排文字為「船名」,中排文字為「船籍港」,最底為IMO識別碼。
圖一、船尾之標誌,最上排文字為「船名」,中排文字為「船籍港」,最底為IMO識別碼。

  根據本國船舶法第八條規定,船舶應具備以下標誌:

  • 船名:標示於船舶左右舷、駕駛台兩側、船艉中央。

  • 船籍港名:標示於船艉之船名下。

  • 船舶總噸位及淨噸位:標示於駕駛台易見處。

  • 船舶號數:船舶識別碼,焊刻於舯部主樑中央易見處。

  • 吃水尺度:焊刻標示於艏材及艉材左右兩舷易見處。

  • 載重線標誌:標示於舯左右兩舷之外板上。

  • 法令所歸定其他標誌:依不同船種各別規定之。

依據SOLAS的規定,通常在於船尾、船中左、右舷或上層建築物前側、左舷與右舷之任一處,應標示IMO識別碼。


  • 相關連結:

    載重線標誌(load line mark)、吃水(draft)與水呎(draft marks)
  • 來源:

    船舶法。
    廖坤靜(2000),貨物作業,正和印刷有限公司,頁54。
    周和平(1997),船藝學,國立編譯館,頁16。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2004).,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London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pp.435~436.
  • 著作者: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權限:

    海洋數位典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