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航法
地球上之氣候分佈,在高緯度區(45°_以上),冬季天氣酷冷,不適航行;而偏高緯度區(35°_ ~ 45°_之間),海面上天氣惡劣,暴風雨多,亦不適航行。因此,在實務上通常先定出限制緯度,船舶從啟航點沿大圈航路行駛至限制緯度平行圈,然後沿此平行圈航行,至平行圈上某點時,再沿大圈航路行駛到目的地。換言之,混合航法包括兩段大圈航法及一段平行航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1. _最初段大圈航法
使用直角球面三角的納皮爾法則(Napier's Rule) ,如圖二。
其中,D1為最初段大圈距離;LF為啟航點緯度;LV為限制緯度;DLo1為最初段大圈之經度差。
2. 最末段大圈航法
使用直角球面三角的納皮爾法則(Napier's Rule),如圖三。
其中,D3為最末段大圈距離;LT為目的點緯度;DLo3為最末段大圈的經度差。
3. 中間段平行航法
其中,d2為中間段平行航法的航行距離;DLo2為中間段的經度差;DLoFT為啟航點至目的點的經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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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大圈航法、平行航法 -
來源:
Bowditch, N.(2002),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or, DMAH/TC.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著作者: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權限:
海洋數位典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