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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描繪之注意事項

圖一、推算描繪之標註。
圖一、推算描繪之標註。

船舶在航行前必須就先畫好海圖,並正確標示所有點與線,經船長認可後尚能付諸實行,故各當值船副都應該了解海圖的作業。所以使用標準之標註方法,才能夠使當值人員能夠了解其意義。推算描繪標註的主要規則如下(參照圖一):
(一)凡任何線段與點繪出後必須立即標示清楚。
(二)線上各點標示不可距離線段過近,例如定位與航進定位要分開標示。
(三)若是沿著推算航線行進應標示航向與航速。
(四)航向以"C"加上三位數字表示真航向之度數,標示在沿航線之上方。
(五)航速以"S"表示,後接數字表示航速(節),並置於航向的正下方,二者為成對出現。
(六)DR位置之標示,應與水平具一約 的傾斜角度。
(七)推算位置以點圍以半圈表示,定位則是以點外加一圓圈表示,航進定位則是如同定位的圈點再加上R.Fix,估計船位則是一小方塊並以EP加以表示之。

然而,知道如何標註推算船位之後,接下來就是要知道標註推算位置之時機:
(一)推算船位應於每一整小時標註船位。
(二)推算船位每次變更航向時應予以標示。
(三)推算船位每次變更航速時應予以標示。
(四)每次定位或是航進定位後應標出推算船位。
(五)推算船位時,每求得一位置線時應標出推算船位。
(六)當求得一新的定位或航進定位後,應立即由此定位在繪製一新的航向線。

經由推算船位之描繪,航海員即可瞭解本船之動向,其標註之標準化有助於定位。然而,若天體清晰可見,抑或接近岸上目標或助航設備時,仍須據以求得定位,以避免偏航之發生。



  • 相關連結:

    定位。
  • 來源:

    楊樹澤(1988),最新地文航海學,徐氏基金會。
    Bowditch, N.(2002),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or, DMAH/TC.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整理。
  • 著作者: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權限:

    海洋數位典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