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服務之簡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著世界貿易的蓬勃發展,海洋運輸的成長開始快速茁壯,伴隨而來的則是事故的發生。又雷達與無線電通訊之技術與運用日漸廣泛,因此各沿岸國紛紛設立了船舶交通服務系統(Vessel Traffic Service;VTS)以避免及排解事故之發生。1948年7月,英國利物浦港口管理中心在莫西(Mersey)安裝了用來監控船舶交通的雷達,並透過無線電以提供引水人動態的船舶資訊,這可以說是現代船舶交通服務的始祖。簡單來說,VTS是一套岸上的系統,主要是提供設置區域中一些船舶的即時資訊,並具備了管理該水域海上交通之功能。【1】而設置的區域主要具有以下特性:
1. 交通密度高。
2. 航行複雜性高。
3. 水道狹長。
4. 船舶載運有害或危險貨物。
5. 環境較為敏感之區域。
故IMO於1985年A.587(14)決議案「Guideline for Vessel Traffic Service」【2】,其中對於VTS的定義就是「VTS是由主管機關所實施之服務,其目的是促進航行安全與效率,並保護海洋環境,其組成可由簡單的航行資訊的服務中心,擴充至足以管理整個港口與附近航道的組織。」1997年所通過的A.587(20)決議案【2】又再度強調了VTS需要使船舶能夠進行互動,且能對當下所發生之狀況,作適當的反應及處理。該決議案並將VTS概分為兩大類【1】:
1. 港灣型VTS(Ports or Harbour VTS):主要是管理港口進出的船舶,並提供船舶一些導航與交通組織之服務。
2. 沿岸型VTS(Coastal VTS):主要是管理沿岸水域中過往的船舶一些交通資訊服務。
VTS的功能分為六項【3】:
1. 資料蒐集:VTS必須確實掌握該水域之交通及其他資訊,才能有充分可靠之資料進行服務的措施。
2. 資料評估:蒐集到相關之資訊後,才能藉由這些資訊進行分析、評估及處理,提供最正確之服務訊息。
3. 訊息服務:係指在固定時間或必要時,會主動廣播航行安全或海象資料等信息,及針對有特殊需求的船舶,提供正確的資訊。
4. 航行協助服務:應船舶對VTS或VTS對船舶的要求,所提供的一些協助船舶航行的服務。
5. 交通組織服務:對VTS服務水域之範圍內,針對船舶之交通做統一的指揮與調度,然而此措施具有相當程度之強制性。
6. 支持聯合行動:係VTS的一種輔助功能,如:綜合整體資訊流程,並將訊息發送給相關單位;支援有關部門的行動;提供救助或給予緊急事故小組支援等。
為能有效達到上述的功能,則需要優良的軟硬體設施。VTS的硬體設施依照功能的不同大致分為三類:海上交通與水域氣象資訊蒐集與顯示設施、通訊設施、資料整合處理與分析的設施。軟體設施則包括航道系統規劃與海上交通法規等。將於後面的頁面一一予以描述。我國也為了維護沿海航行安全與提升港口之服務品質,行政院於1989年正式核准基隆港建置VTS的計畫。由於基隆港船隻往來頻繁,且易受東北季風、颱風、霧季等影響,船舶在進出港航行時若稍有不慎則亦發生事故,因此我國第一套VTS系統選擇建置於基隆,也開啟了國內三大國際港建置VTS的里程碑。基隆港的VTS系統於1999年正式啟用、高雄港於2002年啟用,而台中港則是在2007年2月啟用(詳細的資訊在各港務局的網站皆能找到)。此外,基隆、高雄兩港之VTS指引皆已登錄於國際燈塔協會的世界船舶交通服務系統指引(World VTS Guide)之中,該指引中清楚詳列各港口及各港口通訊之相關程序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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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1】Hurhes, T.,"Vessel Traffic Service, Are We Ready for the New Millennium", Journal of Navigation, vol.51, no.3, p.406, 1998。
【2】IMO, "Guidelines for Vessel Traffic Services", 1985&1997。
【3】陳志立、汪進財,「海上交通工程之發展與應用」,交通運輸,第十三期,頁105,民國86年。 -
著作者: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權限:
海洋數位典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