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頻無線電 (VHF)
特高頻(Very High Frequency, VHF)無線電話,係提供船台對船台或船台對岸台之近距離一般語音通信,以及數位選擇呼叫(DSC)遇險與安全通信之用,其使用頻率為30~300 MHz,國際通用頻道則是01~28、60~88,共計56個頻道,其中:
˙CH 16 (156.8 MHz)
為無線電話警報及安全通信之用,包括搜救之協調功能及現場指揮之通信。
˙CH 70 (156.525 MHz)
用於遇險警報及安全呼叫之DSC。
˙CH 75 (156.7625~156.7875 MHz)與CH 76 (156.8125~156.8375 MHz)
為保留頻道,正好在CH 16之上下頻段,用作護衛頻帶隔離用,避免CH 16受到干擾。
航行員使用VHF與岸台聯絡時,是依岸上指示轉換工作頻道,而在海上與其他船舶連絡時,只能在下述頻道中轉換,尤其忌在CH 16與CH 70中通話。依GMDSS系統之規定,頻道使用的優先順序,依使用對象而異,詳述如下:
1. 船台對船台
優先順序為CH 16,06,08,10,13,09,72,73,69,67,77,15,07。
2. 船台對岸台
優先順序為CH 16,07,26,27,25,24,23,28,04,01,03,02,05,65。
3. 港埠間通信
優先順序為CH 16,1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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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通用值機員訓練教材(2008),中華民國船長公會編印。
圖片來源: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著作者: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 -
權限:
海洋數位典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