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係以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所規定的項目為之。本計畫在此處僅以航海部門之船副所需接受之訓練為主介紹。
成為船員之基本門檻,即為四項基本訓練,包括:基本急救、個人安全與社會責任、防火與基本滅火、人員求生技能等。透過此等訓練,清楚了解如何維護船上個人安全的工作環境,此外,防範火災發生及撲滅火災的基本知識是船員上船前所必備的,而對於人員落水後的求生技能及基本的急救知識也是此等訓練的項目。待四項基本訓練完成後,才具備進入此一行業之資格。
通過了船員基本門檻,並且參加由考選部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方可接受船副之進階訓練。此等訓練包括:操作級雷達及ARPA、進階滅火、醫療急救、救生艇筏與救難艇操縱、通用級GMDSS等。準船副們必須學習雷達與自動測繪裝置(Automatic Radar Plotting Aid, ARPA)相關操作、設定與測繪,對於船上的滅火部署及滅火要領,還有更進一步的醫療急救相關知識,都是此訓練的項目,當船舶遇險時,如何發送與接收信號,也是此訓練要求準船副們所要學習重點之一。
船副在船上服務滿十八個月後,即可參加由交通部委託岸上訓練之船訓機構舉辦的大副晉升訓練,學習大副的業務,如:貨物堆放與裝卸、氣象傳真圖讀解、航海英文之文件處理、港口國管制的作業規定等,之後,再參加由交通部委託岸上訓練之評估機構所舉辦的適任性評估測驗,通過此測驗將可以大副身份上船服務。
以大副身份在船上服務資歷滿十八個月後,方可參加由交通部委託岸上訓練之船訓機構舉辦的船長晉升訓練,學習船長實務、制定航程計畫及航運業務的作業流程等,隨後參加由交通部委託岸上訓練之評估機構所舉辦的適任性評估測驗,通過此測驗將能以船長身份上船服務。
另一方面,若將服務於特殊船舶,如:客船、化學品船、油輪等,則另須接受其相關訓練課程,稱為特殊船舶訓練。包括以載運旅客為主的客輪,其船員於事故發生時,必須學習如何快速將旅客疏散,而各類危險品船舶的船員,則必須清楚了解各類危險貨物的物理及化學特性,方能確保船舶於裝卸貨物與航行時的安全。
據此,於本計畫之航海人員訓練部份,將陸續介紹下列內容,期能使大家對於海洋運輸之過程有所認識。
- 基本訓練;
- 進階訓練;
- 晉升訓練;
- 特殊船舶訓練。